经法院审理,判决当事人王璐和《明玕晨报》侵害槟榔厂的名誉权,需赔偿厂家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共十万元,并在《明玕晨报》的版显着位置刊登歉声明,除此之外,还要在其他省内的三家报纸上公开歉。

王璐不服,判决结果刚一来,上就提起上诉。

但是律师告诉王璐,因为报的当事人改,原告方又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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