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6(2 / 2)

尹毓容略心中慌乱,却十分不服,只觉这是词夺理,忙问:“这是何解?闻所未闻。”

“‘凡制国治军,必教之以礼,励之以义,使有耻也’,此句为《吴》一要引,治军先制国,此制非治,而是制定治国之法度的明义,可见法之一字,贯穿《吴》始终,夏芝芳所论,也正是此法。不仅如此,吴书中有云‘故用兵之法,教戒为先’,此为用兵也不止于用兵,我朝太祖立国亦有此志,设法度明刑律不为惩理百姓,却应先以法理刑律教之训之,再行法度之刑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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