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7节(1 / 2)

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2597 字 2023-12-20

第七份证据,公安机关报警记录,主要内容是:报警人赵生案发当日凌晨三时二十一分拨打“110”报警。

第八份证据,证,重一千五百克的哑铃一个,上面有被害人指纹;刃长十二厘米、宽一八厘米的果刀一把,经检验上面残留的血迹系被害人的。

第九份证据,公安机关叙述抓获经过的书面材料一份,主要内容是:案发当日凌晨四时十分,庄文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
对于上述证据庄文婧全认可,方轶也没有提

Loading...

内容未加载完成,请尝试【刷新网页】or【设置-关闭小说模式】or【设置-关闭广告屏蔽】~

推荐使用【UC浏览器】or【火狐浏览器】or【百度极速版】打开并收藏网址!

举报本章错误( 无需登录 )